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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40余名公职人员因亲属不拆迁遭株连》情况说明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 2010年01月04日 15:48:14 打印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及城中村改造的要求,根据聊城实际,区委、区政府决定按计划、分批次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棚户区实施改造。陈庄村基础设施落后,目前仍未通自来水,居住环境较差,群众改造呼声很高。据此,柳园办事处于2009年10月23日以办事处文件的形式向城中村改造办公室递交了“关于对陈庄村进行改造的请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经详细调查、认真研究,认为陈庄村符合改造条件,于2009年11月2日对该请示进行批复,并于2009年11月11日启动了陈庄村的改造。这完全是一项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居工程、民心工程,绝非商品房开发。

  陈庄村虽属于集体土地拆迁改造,但是为了照顾村民的最大利益,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集体土地拆迁有关规定,参考有关城市拆迁办法的补偿标准,按照市场价格1:1就地安置。

  工作中,我们进行了广泛宣传,将拆迁补偿安置说明书、致陈庄群众的一封信,逐家逐户送到群众手中,对不明白的群众进行详细解释。在拆迁过程中,我们对群众除发放临安费外,每户又补助取暖费1500元,并积极联系过渡房源,免费提供搬家车辆。我们处处为群众着想,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仅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全村共丈量房屋532户,占98%,签订补偿协议438户,占81%以上,交验空房218户。这充分说明,陈庄绝大部分群众对我们的补偿政策、工作程序、采取的措施非常拥护、支持和配合。

  尽管如此,仍有极少数村民不理解。至于区里要求有关公职人员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区里工作大局协助做好拆迁动员工作,引起了个别群众的误解。但是区政府及政府领导绝没有在任何场合研究并说过“因本人及亲属不拆迁将被开除公职”。

  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做更加周到细致的工作,切实把这项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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