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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地产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3年

来源:新华网 编辑:陶子 2010年08月27日 08:41:51 打印

  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防范开发商久拖不建、人为拖延工期,济南市近日出台办法规定,土地出让合同应明确约定开竣工的具体时限,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济南市近日颁布实施《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细则(试行)》,规定已挂牌出让的土地确需除改变用途外调整规划指标的,出让人应当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重新确定的规划指标文件办理土地出让价款调整手续。

  为防止开发商擅改容积率牟利,济南市规定,建设容积率增加的,应按照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建设容积率减少的,土地出让价款不做调整。属违法超建的项目,应先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契税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与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对于违法建设且未出售、需完善土地出让手续的项目,办法规定须经规划确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再行编制出让方案。土地出让起始价按照从近、从新、从高原则制定,即按照周边近期成交的同种用途土地的楼面地价从高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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