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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非房地产主业国企“禁入楼市”

来源:经济导报 编辑:陶子 2010年07月23日 08:04:13 打印

  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严格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规范房地产用地管理,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通知》明确规定,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

  《通知》对用地出让合同的管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土地出让成交后不得改变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确需改变的,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组织供地。

  业内人士分析称,拥有强大资金势力的非房地产主业国有企业被上述政策限制在土地市场之外,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土地市场的非理性竞价,有助于建设用地价格恢复到合理区间。

  《通知》还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计划指导,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本地区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对于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国土资源厅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要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禁止保障性住房用地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要利用监测网络系统,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建立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用地的,禁止其在两年内参加土地竞买。

  同时,要注重做好土地出让信息公开与引导,将住房供地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和划拨结果、开发利用信息、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果等内容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布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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