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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间自行拆除 不再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 2010年03月24日 09:35:52 打印

  在城市规划区“拆违”工作中,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将不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这是记者日前从东昌府区了解到的。

  据介绍,专项行动分为宣传教育、自行拆除、强制拆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四个阶段。宣传教育阶段为3月21日至3月23日,将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制止违法占地、拆除违法建筑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政策、法律法规要求,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拆违”工作。从3月24日至3月27日进入自行拆除阶段,东昌府区城市规划区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将对辖区每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都明确人员盯紧靠上做工作,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不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从3月28日开始,“拆违”工作将进入强制拆除阶段。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为达到“拆除一处,教育一片”的目的,各乡镇办事处将选择一个典型村庄,对所有违法建筑集中力量强制拆除,拆除违建将力求彻底,拆除下来的所有建筑材料,能现场销毁的坚决现场销毁,不能现场销毁的依法拉走,予以没收。4月22日,“拆违”工作将进入长效管理机制建立阶段,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城中村内乱搭乱建行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全力维护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良好秩序。对失职、渎职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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