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市133个基层司法所被收编,改由县(市、区)司法局直管,这意味着原为乡镇、街道内设机构的司法所将转变为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这是记者从1月14日召开的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此前,这些司法所属乡镇、街道内设机构,人事关系和经费拨付均由乡镇、街道负责,造成了司法助理员身兼多职、变换频繁。根据上级要求,全市八县(市、区)均已出台收编正式文件,将原乡镇街道内设的司法所改为县(市、区)司法局派出机构,由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领导改为司法局直管,理顺了司法所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