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7日讯今天获悉,继去年超额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后,今年我市将新建保障房1.8万套,确保年底前竣工7500套,并在年底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试点工作。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将新建保障性住房1.8万套,其中公租房15000套,经济适用住房(企业集资建房)3000套,同时竣工7500套。截至目前,全市已初步落实保障性住房项目24个,已开工建设1万余套公租房、3000余套经适房,另有1000余套公租房将于近期开工,5000余套公租房正在积极协调落实中。到年底前,将确保向社会提供分配廉租房、公租房不少于5000套(间),首批公租房的配租试点工作也将于年底前进行。
廉租房方面,我市今年将不再集中建设廉租房项目,房源将从现有公租房项目中根据相关标准进行选择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市廉租房保障标准准入门槛较低,保障范围已比较广,今年准入标准将不再进行调整,确保与公租房政策标准相呼应,体现我市住房保障优先解困和梯度保障的原则。
去年,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全市进行了公租房预登记工作,截至年底,1万余户家庭参与了预登记。在对需求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住房保障部门日前已制定了公租房申请程序、申请条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争取今年上半年出台;同时,住房保障部门正创新公租房的配租方式、监管措施、退出机制以及市、区两级公租房配租的具体流程和办法,确保分配管理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我市廉租房管理的实际情况,住房保障部门也拟订了《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主要对廉租房的房屋交接、物业服务、维修养护、资格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明确细致的界定。其中,市民普遍关注的因收入提高不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如何退出的问题,已提出初步的解决办法:廉租住户因收入、住房、户籍、年龄等变化,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腾退;腾退确有困难的,将拟订有关措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