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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年终赠品意外"伤人" 市消协:商家须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 2009年12月21日 11:01:58 打印

  昨日,家住聊城开发区的田女士向记者反映,几天前她在市区一商场购物时,销售人员赠送给她两个精美的暖水袋,孩子在使用过程中暖水袋突然“爆炸”,双手被严重烫伤。事后,在与商场销售人员理论时,他们以商品是赠品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田女士介绍说,12月17日,她在市区一商场购买化妆品,由于贵宾卡积分达到标准,销售人员额外赠送给她一床棉被和两个暖水袋。“当时心里特别高兴,感觉商家的年终回赠真是太丰厚了。”然而,令她完全未预料到的是,孩子在使用赠送的暖水袋时发生意外,双手被突然“爆炸”的暖水袋烫伤。由于伤势严重,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田女士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她立即与赠送该劣质暖水袋的商家联系,要求其承担所有医疗费用,但遭到他们的严词拒绝。接待她的负责人辩称,暖水袋是免费赠品,并不在他们的销售范围内,依据《合同法》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的规定,他们没有义务向产品使用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记者了解到,年末岁尾是市场消费高峰期,为了吸引消费者,拉拢原有消费群体,大多数商家都会搞一些“积分送赠品”、“买一赠一”等让利促销活动。商家为了降低活动成本,赠品质量往往难以保证,给消费者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然而,由于这些商品不是花钱买来的,消费者在维权时往往底气不足,无法让这些“黑心”的商家承担责任。

  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其实商家的“赠与”行为本质上是有偿的法律行为,而不是无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都应保证质量。赠品同样可以享受国家“三包”规定,消费者如发现赠品有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对附送赠品应当面查看清楚,并要求销售人员在有效票据上注明赠品名称、型号等具体内容,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可证明赠品的出处,要求商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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