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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资委划转河钢集团10%的国有股权划予河北省财政厅

来源:二、本次国有股权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编辑: 2020年5月25日 9:14:00 打印

  河钢资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一、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转来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l7]49 号) 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19]63 号)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审核确认,将省国资委持有的河钢集团 10%国有股权(国有资本)一次性划转给省财政厅持有(以下简称“本次国有股权划转”),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以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省财政厅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国有股权账面值入账。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前,省国资委持有河钢集团 100%股权,河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3.81%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10.78%股权,河钢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34.59%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省国资委持有河钢集团 90%股权,省财政厅持有河钢集团 10%股权,河钢集团仍持有公司 34.59%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国有股权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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