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政府办公室最近发出通知,决定对全市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并实行闲置土地动态管理和全面监控制度。此举的目的在于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我市用地供需矛盾。
根据聊城市政府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每宗闲置土地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区分闲置原因,依法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
此轮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具体政策为:对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土地,要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尚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土地,要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对虽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要视同闲置土地依法处置。
另外,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20%的标准向土地受让人收取闲置费。对闲置土地未依法规范处置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抵押手续,不得允许该单位参加其他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竞买活动;住建委、规划等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建设手续;金融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贷款手续。
我市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机制,有效防止土地闲置。要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制度,没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复核验收合格意见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凡经依法批准取得的建设项目用地,项目建设竣工一个月内,必须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时,要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进行用地复核,检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及其他违法行为,属闲置土地的要查清具体原因。
聊城市政府表示,全市将建立闲置土地统计台账制度,充分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台账以及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台账和原有闲置土地调查统计台账,对土地使用权人、位置、面积、用途、供地时间等情况进行逐项登记,实行闲置土地动态管理和全面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