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经时报5月14日报道 面对钢铁生产增长过快,产能过剩严重的情况,在进一步提高钢铁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之后,中国政府计划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装置名单。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日前下发《关于遏制钢铁行业产量过快增长的紧急通报》(简称通报)指出,将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装置名单,力争提前完成已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责任书的落后钢铁企业(装备)淘汰任务,其他未签订责任书的属于淘汰类的炼铁、炼钢、轧钢能力也要按期全部淘汰。
1-3月,中国钢铁生产增长过快,钢材出口持续下滑,整体面临钢铁总量严重过剩的情况。通报指出,2009年中国钢铁产能与国内消费和出口的实际需求相比过剩约25-30%。与此同时,各地的中小钢厂反而借助成本优势,盲目扩大生产,主要原因是前期高价原料库存较少,加上低端产品市场拉动,环保标准执行力度不够,承担社会责任较少,因此产能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
工信部要求坚决遏制钢铁产量过快增长,责令列入淘汰类的落后炼铁、炼钢、轧钢生产线停止生产,已经停产的严禁死灰复燃;同时,进一步加大银企衔接工作力度,对落后钢铁企业、不顾市场需求盲目扩大生产的钢铁企业,要商请当地商业银行减少或停止贷款。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到2011年底前,要在继续淘汰落后炼铁产能5340万吨、炼钢产能320万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7200万吨、炼钢产能2500万吨。
通报要求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等淘汰类,2005年8月以后建设的120吨以下转炉、70吨以下电炉、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等限制类生产能力继续实施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装置名单,力争提前完成已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责任书的落后钢铁企业(装备)淘汰任务,其他未签订责任书的属于淘汰类的炼铁、炼钢、轧钢能力也要按期全部淘汰。
一直以来,国内钢铁行业的主管部门都在进行淘汰落后炼钢、炼铁产能的工作,但由于没有具体的退出补偿机制,进展并不不顺利。通报提出,将设立中央财政淘汰落后奖励资金,同时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妥善解决淘汰落后引起的人员安置等善后问题,保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