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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重点合同电煤不得涨价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陶子 2011年04月12日 10:39:31 打印

  山东省物价局11日发出通知,按照国务院以及国家发改委针对稳定电煤价格、保障电煤供应的要求,我省煤炭企业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夏季用电高峰将至,各大发电企业进入电煤采购的旺季,而眼下的电煤价格却走出了一波明显上涨趋势。截至4月6日,环渤海地区港口5500大卡动力煤平均价格报收776元/吨,继上周上涨了3元/吨,连续第3周上涨。

  4月8日,国家发改委紧急通知,要求“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并规定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国家发改委规定,今年重点电煤合同价为每吨570元,目前市场煤与合同煤价格两者相差已达每吨200元左右。

  为保持我省电煤价格稳定,山东省物价局将开展涉煤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违反国家煤价调控政策擅自提高价格、通过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以及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对违反国家规定的煤炭企业,将依法收缴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以内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4月11日从山东省经信委了解到,为应对夏季用电高峰季的煤炭市场的突发变化,省经信委要求山东发电企业电煤库存上升到30天以上,比去年提高10天左右,由此今年我省煤炭预计总需求量为3.1亿吨,其中电煤1.8亿吨左右,比上年增加3000万吨,供需形势仍属于总体偏紧状态。

  国家发改委近日展开电煤价格专项检查,强调将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而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在夏日用电高峰到来的前夕,各地电煤库存却先后陷入“告急”的困境。

  电煤合约价再创新高,让“煤荒”或“电荒”的现象比往年似乎来得更早。

  4月1日,斯特拉塔与日本中国电力株式会社签署了本财年(始于4月1日)的供应合同。在伦敦上市的斯特拉塔将以每吨130美元的价格向后者供应电煤,较2010-2011年度每吨98美元的价格上涨了32.6%,最新的合同价格也高过2008-2009年度创下的每吨125美元的历史最高纪录。

  4月7日,山西大同6000大卡动力煤车板价上涨10元/吨至705元/吨,环比涨幅1.44%。

  据了解,去年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约为520元/吨,而目前市场煤价格则大约增加了200元/吨。由于合同价与现货价相去甚远,重点合同煤的兑现率也越来越低。最新监测数据显示,全网电煤库存已降至91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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