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就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供应对象、申请条件等作了明确规定。今后,那些买不起商品房又享受不到廉租房保障的“夹心层”将在租房居住上有新的选择。
随着近年来我市住房建设迅速发展,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也得到有效缓解。但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既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就是解决这些“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
根据《办法》,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可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租赁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有5个: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市、县政府应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但不得出售;其他社会机构投资新建;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新建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