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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问责制 危机中房市的良药还是偏方?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 2010年04月30日 17:01:57 打印

  “房子”这两个字,从来没有如此沉甸甸地压到众人的心头,投机者、房产商、地方政府、银行、普通业主,各方利益纠结、博弈,征地、拆迁、抗议、冲突,每次拆迁流血事件的背后,都是交易。而地方政府往往在其中扮演着尴尬却又千夫所指的角色。

  4月1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要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中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的“新国十条”。

  “国十条”的第二条规定: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这是第一次从问责制度层面对地方政府的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执行力和监督力进行审查,无疑具有严肃而美好的意义。

  稳定房价、保障住房向来是一地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地方政府与房产市场的效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同时,政府更要切实保障民众权利。所以,此措施的施行,面临以下几个不可抗拒的问题:

  首先,GDP的数字与地域经济的发展休戚相关。在拿地环节,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情况长期存在。有专家说过:如果不有效改变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就难以遏制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拆迁是GDP、重建亦是GDP,在来来回回的拆建中,部分人群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得到了最大的满足。拆迁是我们这个国家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阶段,长期以来官民争地的渊源不是要不要拆迁,而是如何实现公平、平等和正义的拆迁。几百块的征地费转手卖到几千块,被拆掉的人家原来有两百平,拆完了发现买不到一百平,更甚者,拆迁成了血与火的战争。这不是唐福珍、潘蓉等的个案,而是相当普遍的一个现象。当一个社会无法保证最基础的居住权的时候,问题就不会仅仅纠结于此,只会以此为延伸,蔓延为巨大的社会困扰。

  其次,政府就是为解决民生问题而生的,住房保障问题是政府分内之事,做不好当然是应该问责的。但是什么叫做的好,什么叫做不好,此考核机制的标准是什么(比如确切的住房比例、人均住房面积、拆迁补偿比例等),这些问题并没有切实的规定下来。当然,各地区有各自的实际情况,但无论如何,没有一个相对量化的标准,考核就无从谈起,问责也有相当难度。当务之急,就是各地政府要依据本地情况,广开言论听取普通百姓心声,设定符合实际的住房保障考核目标。而“符合实际”又是一个空洞且不可考的问题,因为在一些项目上,往往存在一些谎报拆迁面积、原有房屋价值、对未来容积率更改等的情况,这样上一环问题解决不了,下一环问题的解决也就无从谈起。

  再次,设定具体的住房考核目标之后,考核监督过程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长期以来,上下级的考核监督方法并不利于将问题深入地解决,监督权紧握在权力者手中的结果只能是最后丧失了监督权,“投机炒房”消失了,“权力炒房”却没有杜绝。这依然需要各方多管齐下,一方面彻底割裂房产商进入灰色地带的机会,另一方面要还权于民。对地方政府的住房保障考核不仅是上级政府的事情,更是人民的事情。在考核中,不仅有上级评分,也要有人民评分。不仅有纪检监督,更要有舆论监督。

  对于其他几条措施,各方还在为是否实用、会不会导致我们向计划经济时代倒退而争论不休不止。虽然此措施众家一致称赞,但笔者以为,此措施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为缓解楼市危机产生效果,关键就要看如何执行,执行到何种程度。如果泛泛而过,结果也是泛泛,不算良药,只是偏方。也许这只是一个开始,却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开始。(安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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