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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耗车辆今后不得营运 省城对新车进行能耗把关

来源:生活日报 编辑:陶子 2010年08月05日 08:29:07 打印

  从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即日起,济南市将对新增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吨的客货运车辆进行严格能耗把关,凡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进入客货运输市场营运。

  今后,新购的单燃料、总质量超过3.5吨的车辆,欲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的企业或个人,可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到辖区所在地运管机构进行实车核查,达标车辆方可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对于转籍过户和非营运转营运的单燃料、总质量超过3.5吨的车辆,也视为新购车辆,需到当地交通运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另外,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和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客运、货运车辆,不列入此次规定范围,待另行规定。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近期将公布有关车辆核查的相关措施和实施细则,也将通过“96596”交通服务热线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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