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所购商品金额太少,商家竟然拒绝刷卡消费,这是何道理?”昨日,来聊旅游的贺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他在市区一商场使用银联卡购物时,受到了商家私自制定的“最低消费额”政策的限制。贺先生认为,商家的这种规定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彻底清除消费障碍,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贺先生介绍说,他是从淄博来聊旅游的游客,前几天在市内一商场闲逛时,看到一款很有地方特色的小工艺品,价格也特别便宜,于是决定买下来留做纪念。在出口处付款时由于把钱包落在了宾馆,只能用随身携带的银联卡支付。可收银员扫描商品价格后却表示,因消费额度太低,不能刷卡消费,交易无法进行。“当时我感到特别疑惑,自己使用银联卡好多年了,还从来没听过说购物刷卡竟然还有最低消费。”为了能够买下这个小手工艺品,他不得不又赶往附近的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贺先生告诉记者,国家发行银联卡的目的就是为了使银行卡能够在不同部门的自动柜员机和销售点终端机上通用,让广大消费者享受到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商家私自设立最低消费额的行为,让银联卡变了味。
随后,记者对市内商场和超市进行了随机调查,结果发现半数以上的商家都对购物刷卡有10—20元不等的最低消费限额,几乎已经成为了行业潜规则。“商家对刷卡消费做出这样的限制,主要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访中,一些业内人士透漏,商家安装银联刷卡机后,消费者刷卡交纳的费用,商家与银行结算时需交一定百分比的手续费,还有打印用的签购单的成本,如果再加上POS机及人工费等费用,摊在每笔交易上的成本都不少。因此,每单交易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商家才不至于做赔本的买卖。
对此,市消协表示,据他们了解,目前中国银联并没设置最低刷卡消费额度,无论消费金额多低,持卡人都有权选择以刷卡的方式来进行交易。因此,商家设置刷卡最低消费的规定属于单方的限制,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霸王条款,是对消费者自由选择付款方式的一种限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