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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平均增长21.2%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编辑: 2010年04月14日 09:12:35 打印

  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经省政府研究确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920元、760元、60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长21.2%。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山东省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分三类,分别为:760元、620元、500元。其中,济南市内五区执行760元/月。

  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自1994年11月我省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八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已成为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的重要措施,能够对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起到直接拉动作用,既有利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也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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