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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 2009年02月04日 09:15:56 打印
记者近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上调。其中,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315元;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从每人每月28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300元。
    据了解,《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还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按本人领取失业金的比例享受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相应调整为每人每月15.75元;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调整为每人每月15元。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保险是提供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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