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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入户复核廉租房家庭状况 不合格者将回收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 2010年05月06日 09:17:21 打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借,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廉租房家庭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管理部门可以收回廉租房。5日,记者采访我市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到,青岛市将联合税务、公安、民政等部门对廉租住房进行联合审查,进一步加强监管。

  入户调查复核住户情况

  “我们一直对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在内的保障房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今年年初展开配租工作的公共租赁房不光我们房管部门审查,还联合税务、公安、民政等多个部门共同审查,今后将把这个联合审查的方式运用到其他保障性住房中。”5日,青岛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每年青岛市都对上年度末市内四区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逐户进行跟踪复核。复核工作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核实、邻里访问与档案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年度复核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等,包括: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超出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廉租住房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住房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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