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低保家庭大学新生今后可申领入学救助金了。2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我市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从2010年起全市都会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凡符合市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者,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4000元。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补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凡符合市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者,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4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根据筹资情况适当扩大救助范围。
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应于每年8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者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二次审查和审批。
按要求,救助金要于9月10日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享受救助的高考录取新生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并履行学费交纳手续,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原件寄回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备案。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当追回其领取的救助金。
本次救助金资金主要由省通过省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给予2000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两级通过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