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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 2010年04月12日 09:28:29 打印

  省民政厅、财政厅日前出台文件,决定从今年起对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给予救助。11日,记者从我市民政部门获悉,目前我市相关办法已经出台,以确保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使每一分钱落到实处,为低保家庭学生出一分力,达到帮扶的目的。

  为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但考取师范类、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0年起,全市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该救助办法对救助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以及发放等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

  救助程序为,每年8月20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9月10日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救助办法明确指出:享受教育救助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履行学费缴纳手续,并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寄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备案。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当追回其领取的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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