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 12 日,济南市物价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联合在市物价局网站发布了新修改的《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就燃气经营企业的销售价格将随购气结算价格的涨跌做同向联动调整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被视为居民用燃气价格调整的前奏。
济南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缓解天然气上游价格上涨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影响,保证天然气供应,济南市非居民用燃气价格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及时进行了调整,最近一次是今年6月1 日,将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29元上调为 3.61 元,但是居民用管道燃气上游上调的价格至今未作联动调整。
“根据从几家燃气公司了解到的情况看,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燃气经营企业由于上游价格上涨增加的成本支出并未完全顺出,成本倒挂仍然比较突出,居民生活用燃气价格也应当作适当调整。”该负责人称,在这个背景下,为适应燃气价格改革的要求,完善价格管理工作,济南市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其他城市做法,对《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规定,将燃气销售价格与一定时期内燃气经营企业的购气结算价格联动,燃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燃气价格涨跌同时间、同方向调整;其他原因需调整居民生活用燃气销售价格,必须依法召开听证会。
根据征求意见稿,联动机制着眼于长效运作,不是应对一次性调价。为控制燃气价格调整频率,原则上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当上游燃气价格调整时,由济南市物价局会同市政公用事业局在 1 个月内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综合考虑国家燃气价格政策,济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燃气供应状况、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外地价格水平等因素,制定调整的具体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为了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开性,济南市物价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将于 13日至17日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