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
二、优化规划布局。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五、加快配套建设。
六、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
七、加强组织领导。
评论:国务院明确今年棚改目标:至少改造470万户,增长47%。但目前棚改的进度与改造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棚改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提出明确解决方法,并督促各省市加大投入。后期棚改将明显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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